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依法查处睢宁县南郊加油站偷税案件
| 发布时间:2026-01-29 15:0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睢宁县南郊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4年,睢宁县南郊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168.77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16.2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因该加油站为个人独资企业,对其投资者另案处理并作出追缴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3.9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加油站从业者应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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