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15号)
| 发布时间:2026-01-29 16:0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税二稽处〔2026〕14号。处理决定如下:认定你单位开具的2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15日之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李秉正 0512-6982699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
1 | 昆山维斯普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 91320583MA1MLLHK26 | 苏州税二稽处〔2026〕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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