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市倍源佳成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11:21 访问次数: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常州市倍源佳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400692147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5〕235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5〕235号)应定性你单位开具给常州奥尔机械有限公司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发票代码:3200094140,发票号码:06569776;发票代码:3200101140,发票号码:02868972-02868973;发票代码:3200111140,发票号码:18151440-18151442、18151447-18151448、18151474;合计金额717691.78元、合计税额122007.60元、价税合计839699.38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高升0519-8985535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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