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限期缴费公告(2026年1月)

发布时间:2026-01-06 14:58访问次数:来源: 武进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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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详见附件:2026年1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通知送达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6年1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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