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6年第1号)
| 发布时间:2026-01-07 09:4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姑苏税简罚〔2025〕1609号。因你单位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罚决定如下:罚款3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 张俊贤
座机电话:0512-6982977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苏州恒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91320508MAE0RDBT26 | 姑苏税简罚〔2025〕1609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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