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叶清治)
| 发布时间:2026-01-07 16:2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锡税稽处〔2026〕3号,处理决定如下:
你经营的新吴区金楼珠宝店取得的营业收入存在未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应追缴个人所得税及相应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周建文 0510-8272365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
1 | 叶清治 | 350321********5262 | 锡税稽处〔2026〕3号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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