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陆国英)
| 发布时间:2026-01-07 09:4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陆国英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陆国英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高益 0511-852933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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