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4号)
| 发布时间:2026-01-08 16:0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宋雨黛0512-5231151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文号 |
1 | 张家港保税区鼎石信贸易有限公司 | 91320592MA1W6YTM8W |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苏州税三稽通〔2026〕1号 |
2 | 苏州诚盈兴塑化有限公司 | 913205853138039129 |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苏州税三稽通〔2026〕2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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