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16:0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宋雨黛0512-5231151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文号

1

张家港保税区鼎石信贸易有限公司

91320592MA1W6YTM8W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苏州税三稽通〔2026〕1号

2

苏州诚盈兴塑化有限公司

913205853138039129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苏州税三稽通〔2026〕2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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