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1-09 15:0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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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地及邮寄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泰兴税二限改〔2025〕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泰兴税二限改〔2025〕1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泰兴税二限改〔2025〕15号).wps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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