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15:0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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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地及邮寄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泰兴税二限改〔2025〕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泰兴税二限改〔2025〕1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泰兴税二限改〔2025〕15号).wps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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