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6〕2号
| 发布时间:2026-01-09 14:4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倪建辉:
我局依法对你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该案的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因与你电话无法联系、所提供住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于2026年1月9日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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