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南京多部门协同推进环保税试点准备工作
| 发布时间:2026-10-12 14:11 | 来源: 中国税务报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今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出台《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深度治理。作为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南京汽车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产业基础雄厚,试点行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节分散、行业排放特征差异大。
为了摸清税源底数,南京市税务部门依托2024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大数据,对743家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进行了测算。同时,南京市税务部门与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动,针对试点行业范围内企业最关心的税负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和模拟测算,通过搭建多场景税额模拟测算模型,研判不同税额档位下企业税负变化,并充分采纳企业意见建议,统筹考量环境承载力、企业治污成本与区域产业实际,形成相关测算成果供省政府决策参考。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核算链条长、申报流程复杂等企业和基层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南京市税务部门联合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研究设计征管方案,探索对接挥发性有机物计税逻辑,并推动排污许可、监测监控、绩效评级与涉税数据互通共享,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审核压力。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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