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09月)
| 发布时间:2026-10-13 16:42 | 来源:苏州局第三税务分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姑苏区颐隆威玉器工作室等113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将《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20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6年9月) .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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