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09月)
| 发布时间:2026-10-13 16:4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苏州市金阊区倾国倾城婚纱礼服厂等128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清单所列社会保险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逾期未缴清费款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6年9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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