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10月)
| 发布时间:2026-10-14 09:4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申报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因无法通过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开具发票。
若对公告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具体文书文号 |
1 | 嵇友国 | 320724********5712 | 熟税经开税通〔2026〕868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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