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开送达公告〔2026〕28号
| 发布时间:2026-10-16 16:5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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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税开限改〔2026〕041004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件)、《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限你(单位)于2026年11月13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开限改〔2026〕041004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联系人员:龚海华、张育新
联系电话:0513-89192935、0513-891929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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