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10-16 09:0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0MA1N4GN44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6〕144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6〕144号),将你单位开具的1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金额14368470.23 元,税额2442639.57 元,价税合计16811109.80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熊啸 0519-898588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