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常税 税复决字〔2026〕2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11:2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吴国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常税 税复决字〔2026〕2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常税 税复决字〔2026〕29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如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19-89858736)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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