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拟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14:4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为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附件名单内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及时办理申报缴费,逾期办理的将被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

二、确已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的欠费单位,请到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附件:拟认定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单位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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