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9 09:1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0510-8522556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告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1

无锡市烁之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320292MA26EG9J9

锡经开税 税通〔2026〕61010号

2

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无锡创新中心

12320200MB1W26199Q

锡经开税 税通〔2026〕61011号

3无锡艺投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13202115911053644

锡经开税 税通〔2026〕260914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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