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2-10 10:1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领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0510-8580177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文号 |
1 | 无锡嘉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21169547544X7 | 锡经开税 保封〔2026〕1号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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