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18号)
| 发布时间:2026-02-11 16:5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苏州税稽罚告〔2026〕12号)。告知如下: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7570.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9.25元,印花税39974.19元,合计47733.55元,拟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23866.79元,其中增值税罚款3785.06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94.63 元,印花税罚款19987.1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苏州税稽罚告〔2026〕12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张倩倩 0512-6515646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文号 |
1 | 苏州铭羿品贸易代理有限公司 | 91320506MAEMJUN20X | 苏州税稽罚告〔2026〕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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