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5〕9001号
发布时间:2026-02-12 14:1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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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通税崇川阻〔2026〕1号)。阻止出境决定如下: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自2026年2月2日起阻止鲍承勃出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领取《阻止出境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69号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于敏军  管成祥  座机电话:0513-81128316 0513-8523871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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