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19号)
| 发布时间:2026-02-12 16:3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认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决定追缴你单位2018至2019年增值税 130279.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119.58元和企业所得税74873.93元;教育费附加 3908.39元、地方教育附加 2605.61元;对上述应追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仲华 0512-6516979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1 | 苏州广耀物流有限公司 | 91320508MA1R952N7Q | 苏州税稽处〔2026〕31 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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