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开送达公告〔2026〕7号
| 发布时间:2026-02-13 11:5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江苏腾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1320691MA1YE14M4U)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编号:1320603132026018244)。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取得的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罗向阳、朱丛文 联系电话:0513-89192968、0513-8526853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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