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罚款适用)的公告(无锡春兴水餐饮有限公司、新吴区金楼珠宝)
| 发布时间:2026-02-13 15:1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罚款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罚款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周建文 0510-8272365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罚款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催告书文号 |
1 | 无锡春兴水餐饮有限公司 | 91320206MACMU2EK07 | 锡税稽罚催〔2026〕7006号 |
2 | 新吴区金楼珠宝店 | 92320214MA1XLRCQ6K | 锡税稽罚催〔2026〕7005号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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