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无锡宇超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2-13 15:21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锡税稽处〔2026〕18号,处理决定如下:

你单位取得了已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追缴相应税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周建文 0510-8272365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1

无锡宇超运输有限公司

9132020608692369X8

锡税稽处〔2026〕18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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