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清税送达公告〔2026〕022401 号
| 发布时间:2026-02-24 11:2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市金通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税 限改〔2026〕0200113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税 限改〔2026〕0200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6年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清税限改〔2026〕0200113号
淮安市金通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0571390727K)
你(单位)开发的金河国际花苑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1182000),已符合土地增值税可清算条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第十一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接到通知15日内向我局提供土地增值税自清算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逾期仍未改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签章)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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