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6年2月第一次催告)
| 发布时间:2026-02-05 10:2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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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相税经开税通〔2025〕580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相税经开强催〔2026〕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相税经开强催〔2026〕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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