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6-02-05 15:06访问次数:来源: 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全区税务机关确认的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

江都区税务局2025年4季度欠税公告(适用于企业或单位).pdf

江都区税务局2025年4季度欠税公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pdf

江都区税务局2025年4季度欠税公告(适用于自然人).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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