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徐州市汇东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3-10 10:3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徐州市汇东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依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徐税稽通〔2026〕21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徐税稽调〔2026〕1号)。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3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