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履行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东税苴镇送达公告〔2026〕4号
发布时间:2026-03-11 09:5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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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催告书》(东税社征催〔2026〕1号)。

催告主要内容如下: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414977.46元(自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及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不超过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以及按规定加收的员工清缴拆分的滞纳金10990.49元,一并至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入库。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苴镇税务分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履行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催告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

郭淑霞、邱缘洁 联系电话:0513-84198326、0513-8419803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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