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6-03-30 14:5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5年,常熟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持续深化法治税务建设,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强化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税收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税务思想根基
(一)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把准法治方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确保税收法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创新建立“双听双学”工作机制,贯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三同步”学习机制,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强化“头雁”效应。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局党委书记带头研究部署法治税务重大事项,将法治建设与税收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三)提升全员法治素养,培育法治思维。将法治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日常培训的必修内容。鼓励和支持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通过者予以表彰激励。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开展旁听庭审、组织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推动法治培训与业务培训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全体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依法履行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筑牢财力保障。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加强经济税源分析研判,科学统筹收入计划。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确保收入量增质优。深化与地方党委政府及财政等部门的协同,完善收入动态监控和汇报机制。2025年,在复杂经济形势下,圆满完成了组织收入目标任务,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财力支撑,全年累计获得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6次。
(五)提升政策管理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将精准落实税费政策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政策适用管理”专班,由党委书记亲自抓总、靠前指挥。落实政策和收入联席会议机制,聚焦重点企业、重点政策、重点事项举一反三研讨分析,规范政策执行口径,确保政策执行不偏向、不走样,有效推动“管理效能”向“收入效能”转化。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汇报,形成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的良好局面,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良性发展。积极融入本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渠道,加强与大数据局、市监局等部门的信息交互,确保涉税业务100%畅通。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完成办税服务厅及延伸点职能转型,年度线上办理率94.24%,征纳互动平台人工互动成功率达99.81%。持续开展“纳税信用提升行动”,“信智达”项目入选省局强基工程团队项目。开展“换位跑一次”体验活动,从纳税人视角持续优化流程、改进服务。
三、健全制度机制,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七)严格执行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托江苏省执法公示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严格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确保执法过程可回溯、可查询。对重大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确保税务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
(八)细化量化执法标准,促进公平统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准确理解和适用“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全年办理“首违不罚”案件7597件,体现执法温度。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广泛运用风险提示、自查辅导、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执法方式向“管理+服务”转变。
(九)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强化制度保障。发布《权责事项清单》,完善“普法工作清单”,落实《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常态化开展部门职能监督,牵头建立部门职能监督计划及实施清单,各主责部门围绕政策落实、征收管理、风险应对等61个重点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偏差。严格落实《税务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晰岗位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规范执法。
四、畅通救济渠道,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十)健全多元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争议。深化与司法、信访、社保等部门的协作,组建税费争议调解团队,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合调解机制,推动争议化解从“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建立市镇(街道)两级争议处理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机制,全面完成延伸至乡镇(街道)的“有场所、有人员、有运转”的争议处置实体化运作方式。
(十一)依法处理复议诉讼,维护公平底线。加强“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充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力量,提升其参与争议调解、复议应诉、重大决策的法律保障能力。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争议,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行政程序之中。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发挥案例对执法行为的指导作用。
(十二)畅通诉求响应渠道,提升服务温度。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依托12366热线、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分收联办”诉求响应机制,组建跨部门问办协同团队,攻坚解决股权转让、不动产交易等复杂涉税难题,对收集到的诉求进行精准分类、快速流转、联动办理、跟踪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五、强化制约监督,确保税收权力规范运行
(十三)聚焦涉税重点领域,深化执法监督。围绕依法组织收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发票管理、“过手”税费资金、招商引资涉税问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和检查。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持续纠治“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强化纪税协作、审税联动,增强监督合力。对照巡察和审计发现的涉税风险,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出整改建议,持续强化监督合力。
(十四)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筑牢防控屏障。结合上级巡视、审计、督察发现的问题,动态更新完善本级内部管理风险点及相应防控措施。深化“七个一批”风险防控体系应用,依托税收监管运营中心,利用大数据开展常态化风险扫描、预警、核查,提升风险识别和应对的精准性、主动性,强化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全链条风险监控。
(十五)严格履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公开税收政策、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崇法守法社会氛围
(十六)构建精准分类格局,提升普法实效。针对不同纳税人缴费人群体,制定差异化普法方案。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新办企业推出“开业第一课”到注销登记“一件事”系列云课堂。围绕新出台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开展合规纳税宣传辅导,为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上好“执业第一课”。组织座谈解读政策文件,为电商企业上好“诚信纳税一堂课”。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提前识别潜在风险点,为重点企业上好“合规经营必修课”。
(十七)擦亮少年税校品牌,深化法治教育。深化与教育部门合作,连续第28年开展“少年税校”活动,创新“税—校—家—社”联动模式。利用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面向青少年免费开放馆藏资源,举办暑期税法夏令营等实践活动,将税收法治教育有机融入青少年素质教育,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十八)创新普法宣传载体,拓展传播效果。把握税收热点统筹开展宣传辅导,推广“舒心e达”宣传服务产品1600条,制作税收云课堂4期。利用税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法治会客厅”等媒体栏目,权威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