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
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4:2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在总局、省局、市局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一)强化理论武装,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区局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税务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税务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区税务局法治建设。区局加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制度,全年共召开4次会议,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在区局得到系统推进和有效落实,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执行力得到显著增强。

(三)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引领税收法治建设。区局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税收法治建设全过程,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着力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开展“党建+法治”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宣传税法政策,带头学法崇法用法、在实处见效,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推进依法治税的强大动力。

二、深化制度建设,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区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核心职能,切实将法治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税费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真实、准确、及时入库,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税务支撑,将法治要求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效能,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在区局更好实践。

(二)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为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持续优化税收治理体系,区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机构职能调整实际,对税务权责清单实施了常态化动态调整与系统性完善。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细化运行流程,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权责清单的动态优化,切实推动税务部门职能转变,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各项税收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为构建职责清晰、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税收治理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区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规范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按照工作规则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区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全方位”。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区局主动录入、全面审核、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实现对执法公示事项的全覆盖。全过程记录“可回溯”。 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执法音像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切实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法制审核“严把关”。组建由公职律师、业务骨干、法律顾问组成的法制审核团队,严格依照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对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执法事项进行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切实防范执法风险。

(二)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违不罚清单及省、市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加强日常监督,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升行政执法文书质量,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文书中充分说明事理、法理和情理,提升税务执法的公信力和纳税人的遵从度。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岗行政执法人员需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新任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做好培训指导,本年度区局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依托“强基工程”搭建多元培训平台,持续开展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四、优化税费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认真落实税收精准施策。扛牢政策落实主责,区局统筹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好延续、优化、完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深化“政策找人”,做好办前、办中、办后各环节精准推送,积极提供“网格化”服务、个性化辅导,确保税费“快退”,红利“快享”。2025年运用12366短信平台点对点发送政策提示提醒信息101591条;开展送政策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圈31场次,线上直播税收政策2场,线下“纳税人学堂”7次,惠及纳税人1857户次;定期对咨询热点涉税涉费问题进行点对点辅导,累计辅导1800余户次。

(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紧扣“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着力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加强办税业务标准化水平。打造集约化的服务阵地,形成“业务分流-线上辅导办理-线下专项办理”的最优动线,梳理并公示18项“简事快办”事项清单,全年共为3400余户次的纳税人提供“即办即走”式快办服务。同时扎实做好数字化办税缴费服务,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模式,构建以电子办税为主,线下线上一体融合的税费服务新格局。

(三)健全协作机制,提升税收治理合力。着力加强部门间联动服务机制,联合区数据局打造“股权变更一件事”溧水服务新模式,登记材料精简率达41%,办理时长压缩近40%。与区法院签署《关于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规范税收债权申报、加强司法程序中涉税领域的协作等方面进行协调联动。与区人社联合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完善应对制度,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一)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针对复杂涉税争议,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区局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充分听取行政复议申请人意见与诉求,共同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切实将纳税人税收法律救济权落到实处,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推动涉税争议实质性化解3起。同时依法对相应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答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将复议过程作为检验和提升执法质量的重要契机,有效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进一步拓宽化解渠道。强化源头治理与过程管控,依托“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推动涉税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于萌芽。深化发展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执法实践中的专业支撑作用,不断增强队伍整体法治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争议化解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实施社保征缴争议分级处理,构建“一站式”调解平台,设立“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室”,打造“受理-处理-反馈”全流程闭环的综合治理平台,保障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实体化运作。

(三)优化涉税诉求管理,提升服务响应效能。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渠道,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意见箱、线上征纳互动平台等载体,全方位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建立涉税诉求分类处理、限时响应、结果反馈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针对共性问题主动开展政策辅导和流程优化,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强化内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构建可互动、多渠道、多方式的执法公示载体,以回应社会关切,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强化内控机制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风险点监控,确保权力运行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行为评估,重点排查执法程序、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规范性问题,推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将执法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主动性与规范性。同步强化内外联动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监督合力,持续提升税务执法合法规范度。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区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不断健全完善税收执法体系与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党建引领站好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质量党建推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重点工作出成效、出亮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在正确轨道上。

二是立足职能收好税。认真履行税收职能,保障税费收入量稳质优,进一步完善组织收入责任共担机制。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确保税费政策红利精准落袋。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行为监督。

三是创新治理赋好能。持续深化征管改革,坚持大数据赋能,不断强化以数治税力度。坚持守正创新、目标导向,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好深化征管改革近期和远期任务,推动税务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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