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通崇税 送达公告〔2026〕8003号
| 发布时间:2026-03-09 16:3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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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南通嘻之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1MA1WUBNN65)公告送达《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通崇税费划决〔2026〕8003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从你单位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划拨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如你单位账户存款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限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供缴费担保,逾期未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领取《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顾泽民、蔡东臣 联系电话:8112833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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