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市武进丹江矿山安全仪器厂《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3-09 13:4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市武进丹江矿山安全仪器厂(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2735746209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二强催〔2026〕232041220250000123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二强催〔2026〕232041220250000123号),应追缴你单位增值税191721.4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420.5元,教育费附加5751.64元,地方教育附加3834.43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邵婷0519-898588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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