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依法查处南京众山电池电子有限公司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 发布时间:2026-04-01 15:0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了南京众山电池电子有限公司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南京众山电池电子有限公司通过虚列研发工时、将部分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列入研发材料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53.90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0.2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违规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在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坚决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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