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异常露马脚 违规归集终露陷
——揭秘南京众山电池电子有限公司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01 15:00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了南京众山电池电子有限公司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南京众山电池电子有限公司通过虚列研发工时、将部分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列入研发材料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53.90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0.2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研发费用变动异常 数据疑点露出马脚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分析相关涉税数据时发现,南京众山电池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研发费用随收入同向变动,其中2022年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同比增长达42.27%。

经对该公司申报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发现材料等直接投入费用占总研发费用的比重较高,但与之紧密相关的“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燃料、动力费用”却为0。材料消耗大却无需任何能源驱动?在研发费用总额增长的同时,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折旧”几乎未有变化。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违规归集研发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嫌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违规归集研发费用 核查查实违法事实

带着前期分析出的数据疑点,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开展实地核查。该公司起初拿出研发项目资料、详细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和财务凭证,试图证明其研发活动的“真实性”。然而,纸面数据与实际情况的裂痕很快被揭开:

“万能”的工时:检查人员调取生产记录、考勤表与研发项目报告交叉比对,发现企业将大量从事常规产品升级、简单外观改型,甚至售后维护的生产线工人工时,未经任何区分,全额计入了研发人员工时。

“模糊”的领料:仓库领料单上,部分领料单未标注研发的具体项目用途,与生产领料混同,未明确对应具体研发项目,实际有多少真正用于研发难以界定。

“估算”的折旧:对于研发与生产共用的设备,企业拿不出准确的工时或机时记录,其研发折旧费用竟然是靠人为估算比例进行分摊,缺乏原始依据支撑。

为进一步查实情况,检查人员查看了生产经营场地,与生产负责人、一线操作工、项目负责人进行多轮单独访谈,将企业提供的书面描述与现场水电能耗记录、设备运行日志、生产日报进行反复验证。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面前,企业虚构研发投入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虚假申报侥幸偷税 依法处罚警示合规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为了最大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在核算中存在“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将部分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人员、材料、设备费用,未经合理分摊,全部归集到了研发费用中。经查实,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累计多归集扣除研发费用金额357.8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0.2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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