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市俊琪塑业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4-10 10:10 |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市俊琪塑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072702810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6〕53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一罚〔2026〕26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6〕53号)应对你单位追缴增值税595820.28元、企业所得税212598.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1707.42元、教育费附加17874.6元、地方教育附加11916.41元、合计879916.99元。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一罚〔2026〕26号)应对你单位处罚款209934.37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张文涛 0519-8985857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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