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丁堰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皋税丁堰送达〔2026〕1号
| 发布时间:2026-04-13 10:5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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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皋税强拍〔2026〕05120001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对你单位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丁堰税务分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丁堰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丁堰税务分局
管飞、杨雯 联系电话:0513-8856199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丁堰税务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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