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皋税二分送达〔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4-13 08:4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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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皋税二分税通〔2026〕55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经审核,发现你(单位)开发的万锦世嘉项目(项目编号:Z32068220210028)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本机关决定核定征收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理由如下: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实行核定征收有异议,请于通知书送达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补充提供新证据材料。否则我局将按规定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江华雯、俞军元 联系电话:0513-8769213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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