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奥尔机械有限公司《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4-14 16:3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奥尔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4762837691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常税稽一保冻〔2026〕1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常税稽一保冻〔2026〕1号)之内容,冻结你(单位)存款(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壹仟伍佰零玖圆肆角玖分(¥2681509.49)。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常税稽一保冻〔2026〕1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姚伟伟 0519-898587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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