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东税洋口送达公告〔2026〕5号
发布时间:2026-04-15 15:2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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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东税阻〔2026〕2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6年3月27日起阻止你单位马本华出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按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领取《阻止出境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陆晓豪、黄胜男 联系电话:0513-84193036、0513-8458301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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