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无锡锦久事达商贸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04-15 10:5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锡税稽处〔2026〕39号,处理决定如下:
你单位开具的170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限在15日内按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周建文 0510-8272365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
1 | 无锡锦久事达商贸有限公司 | 320200346170971 | 锡税稽处【2026】39号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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