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泰州禹能特贸易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04-16 10:22 | 来源: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泰州禹能特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203MA7FTBNT57):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泰高税税通〔2026〕500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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