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14:2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千灯税务分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千灯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千灯税务分局

0512-5740145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26年4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文号

佳恩萨维起重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91320583MA1URJ2WXM
昆税强扣〔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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