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4-02 14:2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千灯税务分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千灯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千灯税务分局
0512-5740145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26年4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文号 |
佳恩萨维起重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 91320583MA1URJ2WXM | 昆税强扣〔20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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