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无锡泰鸿浩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23 15:39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锡税稽不罚〔2026〕9号,处理决定如下:

你单位开具的8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依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周建文 0510-8272365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无锡泰鸿浩贸易有限公司

91320211MA1MLC2D5H

锡税稽处〔2026〕9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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