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6-04-23   答复时间:2026-04-24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访问次数: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留言内容:

我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在当地租房,住房租金扣除被驳回是什么原因?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在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如因工作外派导致租房城市与任职受雇地不一致,请关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个税APP推送的消息提醒,并按提示修改或上传材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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