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涉税中介违规违法问题举报渠道公示
| 发布时间:2026-04-29 11:2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税务局正在开展税务人员与不良涉税中介勾连勾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联合市财政局、市会计服务业协会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为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隐身代理、违规低价执业等问题,并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不正当交往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特向社会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依法严格保密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和财政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一、受理范围
(一)无证经营、挂靠经营问题
1.没有取得法定资质、未完成税务行政登记或未实名备案的涉税中介机构,擅自有偿从事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办和其他税务代理等涉税专业服务。
2.无资质/无证的个人或小团队(挂靠方),交钱挂靠到有正规资质的涉税中介机构(被挂靠方)名下,用对方的资质、名义、公章接单做业务。
(二)隐身代理、违规低价执业问题
1. 无资质、不备案、不实名的个人,私下有偿帮企业代账、报税、办涉税业务等,不在税务系统显示为中介,也不暴露真实代理身份。
2. 涉税中介机构或个人以明显低于行业合理成本的报价承揽业务,存在以下涉嫌违反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规范,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利用低价抢客后降低服务质量、简化必要核算程序;以不规范执业为委托人隐匿收入、虚列成本;通过违规税收筹划协助委托人偷逃税款;采取虚假宣传、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竞争。
(三)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不当交往问题
税务人员违规从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从涉税中介获取不当利益;权力寻租侵害纳税人缴费人利益;合谋串通侵害国家税收利益;不当履职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策划、唆使帮助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等问题。
(四)不良涉税中介通过与税务人员勾连勾兑谋取不当利益、危害国家税收安全问题
不良涉税中介向税务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采取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等不当手段牟取利益行为。
二、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0518-12366
(二)网上举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举报投诉】
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三)来信举报: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金融新天地A座 连云港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邮政编码:222000
三、受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