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一公〔2026〕10号
发布时间:2026-04-03 10:49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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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通税稽一通〔2026〕14 号)。主要内容如下: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黄玺 联系电话:05138155999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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