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4-30 10:02 | 来源:扬州局财务管理科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2026-DLGK-A0068-B00号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76万元(其中市局341万元,邗江区局35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的零售均价的10%。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低于10%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中标后签订一年期供货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需满足以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情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享受国家政策缓缴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大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中小型企业分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下两种方式,投标人二选一:
①线下获取: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扬州市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获取,获取文件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线上获取:向指定邮箱(893378718@qq.com)发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发送成功后需与代理人员进行电话确认。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
五、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盖章扫描的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未按照上述方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无论投标人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5、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58号
联系人: 王超宇
联系方式:0514-89333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
项目联系人:刘庆
电 话:18616611978